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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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泰联路(红旗大道一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海发改发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两座箱涵及引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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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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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泰联路(红旗大道一泽兰路) 2.2工程规模:建设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750米,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一座市政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破除原9米老路,新建16米断面的沥青道路;新建一座市政桥;新建D600-D800长约750米的雨水管网;新建D400长约750米的污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的给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通信、电力等管网;新建路灯照明、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2.3工期要求: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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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不少于合同价2%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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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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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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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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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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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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