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泽普县新材料产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模式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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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 喀什地区泽普县新材料产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2425021800291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其他,招标人为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2.项目规模: 新建40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高度8米以上,钢结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42502180029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泽普县新材料产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模式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 67053.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289.74 平方米;其中新增 A-1#研发厂房,建筑面积 3139.62 平方米; A-2#厂房,建筑面积 15046.36 平方米; A-3#厂房,建筑面积 3628.50 平方米; A-4#厂房,建筑面积 2337.0 平方米; A-5#厂房,建筑面积 2337.00 平方米; A-6#厂房,建筑面积 3378.20平方米;门卫室(一),建筑面积 50.31 平方米;门卫室(二),建筑面积 50.44 平方米;厂区公厕,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16.0 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及室外场地,硬质路面及铺装、绿化种植、围墙及室外配套设施等。本次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策划方案及规划、改造提升方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以及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等直至验收合格等、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及后期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运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运营负责人需有相关运营管理经验。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营负责人必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此项由投标运营单位进行响应承诺)。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3月1
-2025年03月13日)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及类似施工项目承担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或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可提供上述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工程使用功能相同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提供上述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工程使用功能相同等类似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5、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投标文件财务报告中提供损益表或者利润表均可,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财务报告附注即可。(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运营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2025年02月2
到 2025年03月13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2.项目规模: 新建40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高度8米以上,钢结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42502180029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泽普县新材料产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O)模式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 67053.4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289.74 平方米;其中新增 A-1#研发厂房,建筑面积 3139.62 平方米; A-2#厂房,建筑面积 15046.36 平方米; A-3#厂房,建筑面积 3628.50 平方米; A-4#厂房,建筑面积 2337.0 平方米; A-5#厂房,建筑面积 2337.00 平方米; A-6#厂房,建筑面积 3378.20平方米;门卫室(一),建筑面积 50.31 平方米;门卫室(二),建筑面积 50.44 平方米;厂区公厕,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16.0 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及室外场地,硬质路面及铺装、绿化种植、围墙及室外配套设施等。本次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策划方案及规划、改造提升方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以及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等直至验收合格等、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及后期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运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运营负责人需有相关运营管理经验。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营负责人必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此项由投标运营单位进行响应承诺)。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3月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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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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