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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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位于里运河北侧韩侯大道东侧,北至通港路、东至韩侯大道、南至里运河、西至江苏安邦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该地块占地面积304亩(202800.2m2)。根据该地块的场地调查及修复技术方案,本地块总修复土壤面积约716.6m2,修复土方量约1433.2m3,最大修复深度4m,目标污染物: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见风险评估报告、污染修复方案)。
1.2 招标(合同)范围
开展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完成工程竣工报告、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配合开展修复施工效果评估,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及备案,确保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移出《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1)根据《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等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块土壤污染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原则上修复工艺以修复方案为准;
(2)根据评审通过后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对整个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污染土壤、建渣、地表水、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及所有因污染土壤修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二次污染物进行修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
(3)负责施工过程中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承担本项目安全责任;
(4)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保证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5)施工场地符合淮安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承担场地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 计划工期
工期:60天(配合效果评估及评审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质保期:12个月。
1.4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7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
以来(合同签订
)承担过类似土壤污染修复施工项目(业绩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填埋场修复、流域治理、水体修复、矿山修复、底泥治理、农田土壤修复、分包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的影印件,验收证明应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效印章)。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影印件)。
(2)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自2022年1月
以来(合同签订
)承担过类似土壤污染修复施工项目(业绩不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填埋场修复、流域治理、水体修复、矿山修复、底泥治理、农田土壤修复、分包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的影印件,验收证明应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效印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3技术负责人
具有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
注:①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 信誉(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2022年1月
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发生过因招标活动或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2022年1月
以来,投标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本标段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试验检测、造价咨询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2.6 关联企业:不同投标人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2月2
16时00分至2025年2月2
00时00分。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位于里运河北侧韩侯大道东侧,北至通港路、东至韩侯大道、南至里运河、西至江苏安邦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该地块占地面积304亩(202800.2m2)。根据该地块的场地调查及修复技术方案,本地块总修复土壤面积约716.6m2,修复土方量约1433.2m3,最大修复深度4m,目标污染物: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见风险评估报告、污染修复方案)。
1.2 招标(合同)范围
开展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完成工程竣工报告、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配合开展修复施工效果评估,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及备案,确保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移出《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1)根据《原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等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块土壤污染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原则上修复工艺以修复方案为准;
(2)根据评审通过后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对整个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污染土壤、建渣、地表水、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及所有因污染土壤修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二次污染物进行修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
(3)负责施工过程中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承担本项目安全责任;
(4)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保证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5)施工场地符合淮安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承担场地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 计划工期
工期:60天(配合效果评估及评审
质保期:12个月。
1.4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7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影印件)。
(2)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自2022年1月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3技术负责人
具有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影印件)。
注:①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4 信誉(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2022年1月
(3)自2022年1月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本标段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试验检测、造价咨询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2.6 关联企业:不同投标人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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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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