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建成区河道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建政服备(2025)73号(原建政服备(2024)89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建成区河道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中心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徐西路、建湖大道等道路污水管网约4公里,改造明珠路、双湖路等道路污水管网约11km,改造唐桥路、公园路等雨污混接约215处,改造污水管网约1km、雨水管网约1km;改造翠湖新村幼儿园、桥东社区卫生院等公建单位内部污水管网约29km、雨水管网约29km;改造金色家园、秀夫苑等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约117km、雨水管网约117km;改造棚户区内部污水管网约24km、雨水管网约24km,购置一体化提升泵站、智慧截流井、潜污泵、闸门等设备各10套;通过底泥清淤、曝气设施建设等方式,对建成区24条河道进行整治,河道总长度约39.5km,总清淤量约20万m3、水生植物恢复6万m2、风机50套,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7800万元。
2.1.4合同暂定总工期要求为:26历天(含设计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20 日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专项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建成区河道整治提升项目,包括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方面: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扩初设计、深化、优化;(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初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排水等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手续办理:中标人须无条件办理项目全过程的依法应由承包人办理的各项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所涉的须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投标人承担。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河道消劣治理、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市政主管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设备的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工程业绩。
①单项合同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如:新建污水管道或管网工程、或污水管网改造(或改建、或迁改)工程、或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或截污管道(或管网)工程、或雨污水分流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等】。
②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工程【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农村(或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排水达标区工程、或城市(或城乡)污水治理达标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排放口整治项目中包含的污水管网工程等】。单项合同中包含有不小于100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内容的,需在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体现。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项目中包含有的不小于10000万元的污水管网工程内容,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3月起(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3月
、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建湖县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1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5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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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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