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谈判公告
1 项目名称:光导开关及触发单元
2 项目编号:WE20250107001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光导开关及触发单元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数量;
本项目研制用于构建光控高压触发器的光导开关及触发单元1套,包括高压雪崩光电导开关I型12只、高压雪崩光电导开关II型3只、同步触发单元5路。
2.技术指标:
(1)★高压雪崩光电导开关I型技术参数:
① 直流耐压不低于40 kV;
② 峰值电流大于200 A;
③ 开关小于3 ns;
④ 延时抖动小于1 ns;
⑤ 电极间距12 mm;
⑥ 触发光能量小于30μJ。
⑦ 数量:12 只。
(2)★高压雪崩光电导开关II型技术参数:
① 直流耐压不低于80 kV;
② 峰值电流大于200 A;
③ 开关小于3 ns;
④ 延时抖动小于1 ns;
⑤ 电极间距20 mm;
⑥ 触发光能量小于30μJ。
⑦ 数量:3只。
(3)★触发单元技术参数:
① 波长约915±10 nm;
② 光能量大于30μJ;
③ 光脉冲宽度小于50 ns;
④ 光斑长度大于10 mm;
⑤ 过真空密封可承受气压0.1 Mpa;
⑥ 数量:5路。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 25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 (以谈判为准)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发售
、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公告见网至 2025年 3 月 4 日;
(2)发售:2025年 3 月 5 日起至 2025年 3 月 11 日(北京
,
9:00-11: 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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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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