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寻甸县自来水厂(含下属子公司)小型工程2025年度施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积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本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需求,为寻甸县自来水厂(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单个工程造价60万元(不含)以内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2月3
或多项单个工程累计工程价款总额达到400万元(不含)自动终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3工程地点:以单个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地点为准。
2.4施工工期:以单个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为准。
2.5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全部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采购人将向供应商提出书面通知,供应商无条件负责更换整改,供应商对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做出赔偿。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防止该类问题再次发生的书面整改措施。(3)如出现第二次质量不合格情况,即视同为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挂靠。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3.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7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02月2
至2025年03月0
。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磋商截止
,下同)为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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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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