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 北京市东沙河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审)〔2023〕259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沙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弘礼街(南中轴路)综合管廊工程(一标段)已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以京临管函【2024】104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弘礼街综合管廊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108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160 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1.5 京滨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14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1.6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1标段)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22〕72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1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筋网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西段为主线收费站(不含)至新河东干渠西侧起桥点段(长约2公里),东段为北环铁路至东海路/跃进路立交匝道鼻端段(长约6公里)。主体结构:桩号(YK9+900~YK11+878.430、YK15+301.794~YK21+345.699)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等工程。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标段长约8公里,主要包括桩号(YK9+900~YK11+878.430、YK15+301.794~YK21+345.699)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等工程。本标段分为东、西两段,西段为主线收费站(不含)至新河东干渠西侧起桥点段(长约2公里),东段为北环铁路至东海路/跃进路立交匝道鼻端段(长约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十车道标准(远期预留十二车道城市快速路条件)。主线含特大桥3座、大桥1座,部分互通立交2座。其中:上跨津山铁路转体桥采用转体施工,转体部分跨径为2×65m;港城大道互通式立交上跨北塘西站转体桥采用斜拉转体,转体部分跨径为2×147m;上跨洞庭路特大桥采用钢拱钢梁下承式拱桥,跨径为200m。计划工期:86历天。
2.1.2 北京市东沙河提升改造工程总长度1.8千米。主要工程包括东沙河河道金燕湖上段疏挖、护砌250m、改建过路箱涵87m;金燕湖下段改建箱涵1086m。改建桥涵2座;陡坡12座;新建雨水口10座;改建节制闸1座,改造泄水闸1座。广场、停车场及绿化恢复3.74 万㎡,现状挡墙、暗涵拆除及管线改移等内容。
2.1.3弘礼街(南中轴路)综合管廊工程(一标段)项目,里程桩号 K0-020.5至K0+690,主干线管廊长度710.5m,支管廊长度191m,综合管廊全线共有4个防火分隔,1个进风井(兼吊装口)、1个排风井(兼管廊箱变)、1个吊装口、1个电力分支节点、2个路口分支节点、4个消火栓节点、1个消火栓绿化节点。
2.1.4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1标段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全长4.175公里,与既有G108国道并行。第11标段左幅起点桩号ZK36+637,终点桩号ZK40+844,长4207m;右幅起点桩号YK36+711,终点桩号YK40+853,长4142m。本标段内无桥涵工程,主要结构物为后港隧道,隧道设计形式为双洞双向四车道,为Ⅰ级公路,隧道左幅起点桩号ZK36+651,终点桩号ZK40+844,左幅全长4193m;右幅起点桩号YK36+711,终点桩号YK40+853,右幅全长4142m,为特长隧道;路基起点桩号ZK36+637,终点桩号ZK36+651,全长14m,与隧道左幅相连。隧道单洞建筑限界宽10.25m,高5.0m,隧道净空设计为曲墙型。隧道全段设置横通道共计25道,其中人行通道16道、车行通道5道、配电横通道4道。后港隧道中段设置斜井一道,斜井桩号K0+000~K0+638.532,全长638.5m,断面尺寸7.8m×4m。合同工期为206月3
~2027年6月3
,合同投资额6.238亿元。
2.1.5京滨铁路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北端连接天津机场地下站,南端下穿蓟汕高速高架段后线路引出地面,线路全长9.596正线公里,起止里程DIIK166+927.5~DIIK176+523.26,主要包括路基0.933公里,里程为DIIK175+590~DIIK176+523.26;隧道全长8.663公里,里程为DIIK166+927.5~DIIK175+590,隧道分为机场站单层结构段128m(含3#接收井)、两个盾构段(2838+4882m)、机场南线路所明挖段398m(含4#始发井、5#接收井)、出口明挖段416.5m(含6#始发井),隧道为单洞双线结构。盾构段投入两台泥水平衡盾构机,管片外径13.3m,内径12.2m,环宽2m,双面楔形量40mm,管片采用“6+2+1”分块模式,由大里程向小里程掘进。隧道最大埋深48m,最小曲线半径2000m。线路纵向整体呈“V型”坡,隧道最大坡度25‰,盾构机主要穿越淤泥质粉质黏土、粉质黏土、粉土地层。合同工期48个月(146历天)。
2.1.6 新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1标段)施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境内,项目总投资8.96亿元,工期36个月;本标段路线走向为主线西起海滨大道以西东海路/跃进路立交匝道鼻端,向东以高架桥形式跨越海滨大道、跃进路及北港西路后降为路基形式,终点接港区内海铁大道、北港路。设主线特大桥1座为天津港段特大桥,部分互通式立交1座为东海路/跃进路立交。主线(YK21+345.699~YK23+841.600),路线全长2495.901m;辅道左幅(FZK0+014.250~FZK1+142.740),路线全长1128.490m;辅道右幅(FYK0+873.948~FYK2+000.544),路线全长1126.596m;辅道A线(FAK0+042.573~FAK0+490.341),路线全长447.768m。采用城市快速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东海路/跃进路立交匝道采用公路匝道标准。本标段为快速路段,含快速路段主线、东海路/跃进路立交匝道(不含立交主线)、道路排水、辅道、辅道照明及辅道交通管理设施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GC02、GC03、GC0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GC05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X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X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钢筋网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制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年3月1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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