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尿素仓库成套设备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尿素仓库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污水处理场、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尿素仓库作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绿色低碳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的一部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次尿素仓库成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由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尿素仓库装置EPC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尿素仓库筛分除尘包装码垛装车系统生产线成套设备1套,详见附件1设备清单。详细供货范围见附件2塔里木二期尿素仓库筛分除尘包装码垛装车系统生产线成套设备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塔里木二期尿素仓库筛分除尘包装码垛装车系统生产线成套设备询价书及相关资料。
2.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后5个月。
2.5交货地点: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报价方式及组成:设备整体交付,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两年备件单独报价不包含在总价中)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至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保运、培训等)。
2.8货款支付及方式:
2.8.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卖方文件清单(VDL);
2.8.2第二次付款:进度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进度款。
1)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3第三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到货款。
1)相当于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6)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2.8.4第四次付款:开车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且买方收到业主方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2.8.5第五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 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2.8.6第六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9资料返回: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开始陆续返资,详见附件2塔里木二期尿素仓库筛分除尘包装码垛装车系统生产线成套设备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10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1最高投标限价:1,080.00万元。
2.12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国大陆内,粉粒料行业,筛分除尘或包装码垛装车一体化业绩至少1个业绩,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检测报告或用户签章的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全额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最终用户盖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方为有效业绩,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盖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发票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并提供截图。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介质、单套处理能力、最终用户名称、使用装置、稳定运行、投用
及联系人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晚于2021年1月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册后查看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失败和被否决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2至2025年3月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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