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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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1)项目规模:对枣阳市中心城区重要片区内排水管网进行新建及改造,主要包括:前进路、西环三路(复兴大道-沙河)、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发展大道(新华路-沙河)等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前进路东段沿线地块内排水管网更新。其中:新建DN400-DN600排水管道19.8km,改造DN600-DN2200排水管道32.3km;新建DN100-DN400排水管道45.2km,改造DN100-DN400排水管道45.4km,同时对管网的混错接点进行改造,淤积严重的管段进行清淤、重大缺陷管道进行修复等。(2)建设内容:改造范围内主要包括前进路、西环三路(复兴大道-沙河)、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发展大道(新华路-沙河)等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前进路东段沿线地块内排水管网更新。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03
合同估算价:36200955.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最高投标限价为:36200955.00元。(2)质量目标: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4)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第①-⑦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9 日24:00时止(北京
、下同)报名
建设规模:(1)项目规模:对枣阳市中心城区重要片区内排水管网进行新建及改造,主要包括:前进路、西环三路(复兴大道-沙河)、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发展大道(新华路-沙河)等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前进路东段沿线地块内排水管网更新。其中:新建DN400-DN600排水管道19.8km,改造DN600-DN2200排水管道32.3km;新建DN100-DN400排水管道45.2km,改造DN100-DN400排水管道45.4km,同时对管网的混错接点进行改造,淤积严重的管段进行清淤、重大缺陷管道进行修复等。(2)建设内容:改造范围内主要包括前进路、西环三路(复兴大道-沙河)、新华路(人民路-襄阳路)、发展大道(新华路-沙河)等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前进路东段沿线地块内排水管网更新。
其他:/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
合同估算价:36200955.00元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4)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第①-⑦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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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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