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东莞市桥头公共医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公共医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桥投审〔2023〕11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桥头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桥头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公共医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19 万平方米,不涉及改造建筑面积1.32 万平方米,涉及改扩建建筑面积6.87万平方米,具体为:原住院大楼改造面积 3.79 万平方米,改造床位500 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原来每层1个护理单元优化成 2 个护理单元,由多人间病房改造为 2-3 人间,同时对建筑、结构、供电、供水等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新增床位50张;新建一栋地下 1 层地上 6 层建筑面积约 0.38万平方米的门诊副楼;另拆除院内原旧防保楼和高压氧舱,建设一栋地下2层地上13层建筑面积为 2.7 万平方米的康复楼,新增床位200张。本项目完成后,医院增加床位 250 张。(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3422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403.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4.82万元,预备费用1575.95万元,建设期利息1126.0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广东省东莞市桥头公共医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含物探、测量、基坑支护设计),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物探、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环境设计、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基坑支护设计(如有)、工程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拆除工程、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绿色建筑、电梯、钢结构(如有)、幕墙(如有)、人防(附建式)、医疗工艺设计、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环境景观绿化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专业设计。
■(3)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级。
■(4)其他,负责勘察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2.6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设计80个日历天,勘察15个日历天(不包含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的周期,以及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核的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具体如下:
■(1)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
■(2)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含工程设计概算书),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含工程设计概算书),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报批等手续;
■(3)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收到详勘报告及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配合服务期: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服务
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专题服务工作进度根据项目审批流程的进度要求自行控制,并服从招标人对进度要求的调整。
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项目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 年 3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前……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25年3月2
9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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