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1.2建设规模: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管线起于洪港水厂,沿途经过南通开发区、南通苏锡通园区、海门区正于海门区青西河二号桥接现状通汇线。新建管道16.28km,管径自DN1400至DN1600。建安投资额约1.54亿元。
2.1.3工期要求:1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其他: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管道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以竣工/交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DN1200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如为新建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400米;如为迁改管线工程,则主管径长度不少于100米)的项目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以竣工/交工验收
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3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投标人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母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
23时59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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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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