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转运处置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前期与川庆页岩气工程项目部、川西钻探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等单位沟通,2025年水池清淤的浮油、含油淤泥及钻井现场的含油沾染物(含油废弃包装物、含油废弃手套等)的转运处置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实施。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危险废物2000吨,预计合同金额776万元(大写:柒佰柒拾陆万元整,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
将水池清淤的浮油、含油淤泥以及钻井工程产生的含油沾染物(含油废弃包装物、含油废弃手套等)等危险废物(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罐车由终端处置单位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浮油 、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危险废物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
(4)对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装车条件,承担自危险废物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限价情况:
控制价包括危险废物转运、贮存、处置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转运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处置服务费 |
元/吨 |
3700 |
|
2 |
运费 |
元/吨·公里 |
0.9 |
运距在200公里内据实结算,超过200公里工作按200公里计费。 |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1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推荐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前两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M);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2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如果中标人为2名,根据排名,按照6:4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中标人仅1名,根据其实际履行能力,分配工作量。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工作量做承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转运能力、处置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8.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不含)以上的。
2)该投标人技术得分低于20分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浮油、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投标人须提供转运协议;不同投标人转运分包人不得为同一运输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 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5 运输要求:
*3.5.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5.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彩色照片。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危险废物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5.3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计量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3.6 处置方式要求:
拟采用含油淤泥以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8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9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并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0 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2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10.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10.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0.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1财务要求
*3.11.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2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内容。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在2023年1月至20
12月3
期间的含油淤泥及含油沾染物等HW49类危险废物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本项目服务区域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按照属地管理,投标人应承诺未被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 6 日至2025年3月12 日23:59:59(北京,下同)内完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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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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