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800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基础法律服务、为解决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成交1名响应供应商。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000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基础法律服务 |
基础法律服务 |
12 |
月 |
5000 |
60000 |
2 |
法律纠纷案件服务 |
法律纠纷案件服务费 (诉讼请求金额 100万元(不含)以下) |
1 |
件 |
4000 |
4000 |
法律纠纷案件服务费 (诉讼请求金额100 万元(含)以上) |
2 |
件 |
8000 |
16000 |
响应报价高于任一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
为准)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类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实施经验证明文件要求为:合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订页)扫描件,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须包含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订单扫描件。业绩个数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为准。
2.1.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至少包含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响应截止))。
证明文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律师团队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专职律师提供)。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响应)截止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3月1
起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1
00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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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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