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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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项目名称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包号 | 批准文号 | 货物货物名称 | 货物描述 | 需求数量 | 计量单位 | 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折扣比例限价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代理情况 | 备注 |
1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1 | 牛类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牛类食材 | 1 | 批 | 250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2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2 | 羊、禽、蛋类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羊、禽、蛋类食材 | 1 | 批 | 150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3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3 | 大宗类(米、面、油、调味副食、乳品、饮料、应急物资)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大宗类(米、面、油、调味副食、乳品、饮料、应急物资)食材 | 1 | 批 | 255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4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4 | 水产(含冰鲜冻货)类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水产(含冰鲜冻货)类食材 | 1 | 批 | 250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5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5 | 水果、干果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水果、干果食材 | 1 | 批 | 140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6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6 | 蔬菜食材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蔬菜食材 | 1 | 批 | 130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7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7 | 厨杂(日常厨用百货) | 包1 | 总办会〔2025〕5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食材采购 | 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含刀具经营资质) | 1 | 批 | 55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8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 国网新疆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沙雅县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 3025008-WZ08 | 米、面、油、水产(冰鲜冻货)、乳品、饮料、水果、蔬菜、干果、调味副食品、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应急物资 | 包1 | 总办会〔2025〕7号 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3月 |
食材采购 | 米、面、油、水产(冰鲜冻货)、乳品、饮料、水果、蔬菜、干果、调味副食品、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应急物资 | 1 | 批 | 95 | 100% | 2025年5月 |
国网沙雅县供电公司所属各食堂,专人配合验收 | 经销商 | 限包 |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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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包号 |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累计合同业绩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3C认证证书 | 入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 其他资质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代理情况 |
1 | 牛类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 |
经销商 |
2 | 羊、禽、蛋类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 |
经销商 |
3 | 大宗类(米、面、油、调味副食、乳品、饮料、应急物资)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米、面、油等检测合格报告 | 经销商 |
4 | 水产(含冰鲜冻货)类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 |
经销商 |
5 | 水果、干果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 |
经销商 |
6 | 蔬菜食材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 |
经销商 |
7 | 厨杂(日常厨用百货) | 包1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1.(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含刀具经营资质) |
/ | 经销商 |
8 | 米、面、油、水产(冰鲜冻货)、乳品、饮料、水果、蔬菜、干果、调味副食品、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应急物资 | 包1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相关的产品销售业绩 | / | / | / | 1.(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厨杂(日常厨用百货,含刀具经营资质) |
20 |
经销商 |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同一标包中,不同应答人编制电子应答文件(包括价格、技术、商务和资质业绩文件中任一类别)时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网卡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2)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人事宜(如电子化应答过程中在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提出澄清、提出异议、澄清回复、踏勘现场等阶段的联系信息一致,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一致)。
(3)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应答行为。
(4)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人保证金或应答人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如应答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整段内容一致(引用除外),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等)。
(6)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公司印章、签字相同。
(7)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同一标包中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人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3.9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至2025年3月1
17:00时前(北京
)……获取公告及《投标信息确认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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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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