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区域管理中心(天津水务、德州水务)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业主为天
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
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供货的起止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
供货期内预计使用量/吨 |
包组1 |
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 |
约225 吨 |
包组2 |
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 |
德州市陵城区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合同为一年一签,共分两期签订,第一期起止 |
约150 吨 |
2.2 项目规模: |
本次招标共分为2 个包组。 |
包组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有效期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污水处理规模:液碱用于:反渗透膜的日常碱洗和调节出水PH 值。
包组二:德州市陵城区,光大水务(陵县)有限公司二厂。
招标有效期截止2026 年12 月31 日,污水处理规模:6 万立方米/日,液碱用于:烟气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预估用量详见附件2: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有效期内(包组一,有效期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包组二,有效期截止2026 年12 月31 日)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2.3 交货期:
包组一:
供货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具体起止以合同签署
为准。氢氧化钠2-3 天送一次,送货量2 吨左右。供应商在接到送到项目通知后,2 日历日(48 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公司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含试用期2 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包组二:
供货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合同为一年一签,共分两期签订,第一期起止为合同签署
至2025 年12 月31 日,第二期起止
为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具体起止
以合同签署
为准。2 年共送货3 次,每次分3 个月送货,每次送货约50 吨,供应商在接到送到项目通知后,2 日历日(48 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公司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含试用期2 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合同第一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如符合以下标准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再续签合同。
a、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80 分及以上;
b、经过市场调查和对比,拟续签的合同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格; c、无药剂质量问题或轻微药剂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 包组(包组一、包组二)。
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每个包组将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
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包组一: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首选份额100%,当首选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使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30%及以上,则不启用备选供应商。
采购内容为液碱,要求NaOH 含量≥30%,具体技术、商务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使用量为准。
包组二: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首选份额100%,当首选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使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30%及以上,则不启用备选供应商。
采购内容为液碱,要求NaOH 含量≥30%,具体技术、商务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使用量为准。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但投标人供货能力需满足所投包组的全部
供货量,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则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包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4 年1 月1 日起至今)具有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5)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与具有相关资质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书。
(6)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与具有相关资质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与招标标的对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 个履约的液碱供货业绩,提供业绩相应的验收单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药剂浓度不低于本次招标标的物供货要求,连续两个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 个月)。……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3 月22 日14 时(北京,下同)前……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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