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金坛办事处装修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JSZB-2025-11037)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金坛办事处装修项目(第三次)(JSZB-2025-1103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预计不含税总价6.11万元。施工部分税率9%,货物(含安装)部分税率13%。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1222元,不可竞争。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采购金坛办事处装修项目,装修方式为装修施工服务及物资,包含拆除墙体、设立隔断、装饰工程、安装施工、定制工程、施工保护及其他涉及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地点: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2.6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在先之日为止。
2.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在先之日为止。
2.8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2.9报价规则:供应商需根据基准价表报“报价折扣(非0FF)”。
2.10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书:
(1)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登高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2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装修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7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响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其响应将被否决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1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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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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