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配餐大楼升级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3.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3航站楼北侧,占地约4.5万㎡,规划总建筑面积1.95万㎡(第一期),项目建成后可达成航空配餐3万份的日产能,本次设计项目主要功能包括生产性用房、库房、辅助用房、设备用房、职工过夜用房、职工餐厅及办公用房等。并预留第二期建设的土地和机电条件。
4.项目限价(含税):39.16万元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配餐大楼升级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包括:
a.按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的内容及深度,编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配餐大楼升级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审批要求。《可研报告》中应考虑厂房二期扩建所需的机电、土地、接口等内容。
b.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c.配合《可研报告》意见征集及评审工作,在评审时汇报《可研报告》的编制情况,并根据意见修订《可研报告》,将最终通过审批的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配合采购人报批报建。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1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
3.5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6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及采购方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应完全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近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之日起逆推三年;
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5.同意采购方廉洁承诺条款,并按要求签署承诺文书(详见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需包含建筑专业且服务范围需包含项目咨询服务(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三、参与项目:
公告及获取采购文件
公告为2025年3月1
9:00至2025年3月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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