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南航新疆酒店提供餐饮厨房业务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宵夜、厨房食品加工、客房果盘制作及偶发临时性的应急餐、早餐打包、宵夜打包、点餐等供餐服务,按招标人要求的及品种供餐,根据招标人酒店经营淡季、旺季要求完成餐饮厨房服务需求。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固定采购需求)含税总预算446万元,第二部分(计划采购需求)含税总预算为48万元(第二部分启动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金额为测算数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拟签订【2】年框架合同,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结算周期 |
费用组成 |
加成比例 (限价) |
备注 |
|
1 |
固定采购需求 |
自助餐厅和员工餐厅 |
按月结算 |
月总服务费用=【投标人人工成本*(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投标人人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加成比例: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3.专项成本包括:投标人为其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意外险、工衣、工鞋、劳保用品、住宿补贴等其他成本。 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9.1% |
1.投标人应依法缴交各类税费、保险费用等; 2.参考招标人现有业务需求,第一部分(固定采购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446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部分(计划采购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48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所支付的总服务费均包含所有外包人员食宿及服装费用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 |
计划采购需求 |
多功能餐厅 |
按月结算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为加成比例的报价方式。投标人对本项目报一个加成比例,投标人所报的加成比例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加成比例有效报价范围≤9.1%。加成比例须为固定的值(例如:7%),不得存在区间值(例如:7%~7.5%),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加成比例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按照上述要求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招标人以每月实际产生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专项成本(包括因项目实际产生的工衣、工鞋、意外险以及投标人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劳保用品、员工福利);加上税费(包括外包人员工资奖金、专项成本、加成费用总税金),以上费用合并为向投标人支付的总服务费用,即月总服务费用=【投标人人工成本*(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南航新疆酒店餐饮厨房业务外包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9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签订合同前,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名单内的,取消报价(中选)资格。
2.10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3月
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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