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西南公司人发〔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亭县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已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以西南公司人发〔2024〕8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诚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已由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以 36100320240430010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乡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本金和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周汉青。本项目水稳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
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总建筑面积47510平方米,新建汽车销售、美容装饰、维修 检查、检验查验、新能源车换电站、快速处理中心以及园区道路、停车位、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
该项目立项总投资47977.21万元,修建A线-梓盐路、B线-万安四路、C线-万安三路,路线总长3207.643米,修建跨弥江桥梁,全桥总长为106.04米,桥梁起点桩号为K0+051.98,终点桩号为K0+158.02。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拟建龙家桥停车场约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场内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
位于抚州市东乡区东北部站前新区,始于东临环城高速东乡东互通连接线,向西延伸,依次分别与中储粮铁路、雄岚大道、江铜铁路、朝阳大道及星光大道相交,终点对接站前大道。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起止里程K0+000~K2+033,线路全长2.033公里,其中路基长度0.91公里,路面长度1.488公里,桥梁1123米/1座(本项目桥长578m,其中涉铁段545m不含在本项目内),涵洞通道311.65米/3道(圆管涵米100.15/2道,改渠箱涵211.5米/1道)。 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断面宽度25.5m、40m,设计涵洞荷载城-A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PHNT-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至少配有1条生产线,运输车不少于5辆,商砼年产量5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ILAC-MRA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⑤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⑥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②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③由于混凝土供应的特殊性,本次招标只针对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及周边供应商。
4.2.2 LQ-01包件
(1)经营范围: 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并符合谈判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有良好的商业(企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3)质量保证能力:销售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设计配合比及生产验证配合比三个阶段,以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沥青用量。。
(4)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3、2024)拥有销售额大于1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6)其他要求: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4.2.3 SWLQ-01包件
(1)经营范围: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并符合谈判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生产商同时须水泥稳定碎石(水稳)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销售,包括普通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混凝土等不同类型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有良好的商业(企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日生产水稳不少于2000吨,日生产沥青不少于1300吨,有能力保证所成交包件平均每天供应1300吨的能力,生产商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长期生产加工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19)等所规定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如强制式搅拌机、自动化配料系统等,确保物料搅拌均匀、计量准确。同时,遵循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控制好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搅拌、含水量等关键参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例如,在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搅拌
,避免沥青老化和混合料性能下降。根据工程要求和原材料特性,通过试验确定科学合理的水稳沥青配合比。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配料,确保各种原材料的用量准确无误。同时,根据原材料的变化和实际生产情况,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买方试验要求为准)。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3、2024)拥有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③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④为本投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⑤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投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为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⑩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⑭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⑮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⑰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⑰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⑱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⑲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2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年3月2
8: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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