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
:2025-03-20 13:30:00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招标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一批汽车吊集采项目,包含: 标段一:8吨汽车吊采购; 标段二:12吨汽车吊采购; 标段三:25吨汽车吊采购; 标段四:50吨汽车吊采购; 标段五:100吨汽车吊采购; 标段六:110吨越野吊采购; 标段七:200吨汽车吊采购。 |
1.5 |
项目编号 |
ZPMC(CX)-ZB2025-02-063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1 |
招标范围 |
此项目为一批汽车吊集采项目,涵盖起重规格型号:8吨、12吨、25吨、50吨、100吨、110吨(越野吊)和200吨。此次招标旨在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各型号汽车吊的采购单价(采购单价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实际采购设备数量将依据招标人及各下属单位(长兴分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振华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根据有效期内中标单价每单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
2.2 |
交货期/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05月01 日 交货期/工期:招标方各单位单批次订单下达之日起180天内交付招标方使用(设备交付前需要通过招标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并送货至我司指定厂区)。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下属单位,包括长兴分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振华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þ质保期:2年,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
2.6 |
付款方式 |
1.招标方应在完成设备交付通过验收后并收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天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剩余的合同价款的 3% 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则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30 天后,招标方应向中标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3.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包件。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þ有,要求: 近3年内有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无 R有,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þ无 ¨有,要求: |
3.2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 |
5.1 |
报名截止 |
以设置 |
6.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以设置 |
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玮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电话:021-31192912 邮箱:zhouwei2@zpmc.com |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5招标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6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7 招标项目评标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2交货期/工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3交货/施工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4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5质量保质期及质量保证金: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6付款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7 包件信息: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 1 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具体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4 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3.1.5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3.1.6 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3.1.7 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9 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由招标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1.10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被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的投标人,管控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资格审查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公告第3.1款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4.2 所有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4.3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公告第3.1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设备配置等以证明投标人拥有足够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提供近3年期间的类似成功业绩案例资料1份:包括合同复印件,项目计划、执行过程记录、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标准等相关文件。(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21~2023);
(9)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10)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2)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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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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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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