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
:2025-03-22 16:00: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因项目工程需要,计划租赁ZLP630电动吊篮110台,本批次设备用于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地块项目外墙装修。现委托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标工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ZLP630电动吊篮110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可用地面积36641.40平米,容积率≤2.9,总建筑面积约为128300.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0530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000.00米。园区主要布置1栋六层标准化厂房,1栋四层标准化厂房,1栋四层定制厂房,1栋23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本次施工范围有:红线范围内所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止水帷幕、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及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道路、管网管线、配套绿化工程等。总合同额701395548元,合同工期91历天。
项目位置:天津市南开区
2.2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SCFA00000038177
2.3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要求 |
单位 |
拟使用数 |
预计使用 |
预计进场 |
使用项目及地点 |
设备机况要求 |
电动吊篮 |
ZLP630 |
台 |
110 |
9 |
2025年4月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地块 |
全新设备,三个月起租 |
招标人要求: |
|||||||
1、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辅材费、安拆费、检测费(每台吊篮都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进退场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同时还包含持有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作为现场管理(包含维保、安全、电工)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配备人数为 2-3 人(吊篮第一次进场无论多少台,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期间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2、税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3、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每月1 5、验收方式:合同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电动吊篮安装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承租人四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合格且实际租赁设备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租金的支付依据。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6、对于同一栋楼可以分为4个工作面停租。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停租,签字确认后五天将设备清退出厂,自报停后项目不负责保管。春节期间免租期为:天,除春节外全年可停租天,超出天数按元/台/天计算。 7、若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需中转设备,所产生的安拆费与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元/次*套(此部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楼平移元/次/套(此部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前后支架或者后支架加高(加高至4.5米-5米)的吊篮每套承租方补贴元。 8、报价单需后附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9、吊篮所需的三级电箱、电线由出租方提供,为全新材料。 10、质量保证金:无,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中间结算不免除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向承租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 |
2.3.1设备要求及其他
1、出租方所提供的电动吊篮为全新设备,证件齐全。
2、出租方配备2-3名驻场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电工、维保人员均持专业证书,吊篮第一次进场无论多少台,至少配备1名驻场人员),驻场管理人员应服从承租方管理,驻场管理人员不服从承租方管理,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管理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驻场管理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驻场人员食、宿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拥有吊篮租赁期间的使用权。驻场管理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4、吊篮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1天维修,故障超过1天(即24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租金从结算中扣除,当吊篮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
内无偿替换合格吊篮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吊篮进出场费、安拆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吊篮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开标前通过网上提交有效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既可以是设备生产商,也可以是有资质的设备经销商、代理商,及拥有自有设备的租赁商(以上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租赁资质)。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满足招标人开增值税专票的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设备供应能力: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对投标设备拥有完整产权,同时提供投标人拥有完整产权的设备数量表。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设备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参考《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标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设备2022年至今的租赁业绩。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承租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投标人法人代表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事宜。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投标人需提供201月
之后数量至少为110台的全新吊篮资产购置或发票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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