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SXGD4A-TJSG-0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8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及自筹。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100%。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苏州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
1.5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南站高铁科创新城区域与沪苏湖及通苏嘉甬铁路被交道路、水利工程项目。业主: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
1.7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GLDS0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
1.8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土建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业主: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
1.10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项目部。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业主自筹。
1.1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2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40%,银行贷款60%。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68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SXGD4A-TJSG-01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独树路站/独树路站~银桥路站区间/银桥路站总共2站1区间涉及的车站及区间的永久工程(含土建)、临时工程及前期工程(桥梁拆复建、交通疏解、配合管线迁改(含余方外运及恢复)、雨水管迁改、绿化迁移、施工便道、场地平整、临时用电(盾构部分)、临时用水、临时通讯设施、大临设施等)、施工设备等内容。项目开工日期:2024/12/3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30/4/30。
2.1.2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8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镜岭水库位于曹娥江主源澄潭江上,坝址距新昌县城区约30km,距浙江省绍兴市区约90km。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发电,为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128.00m,水库总库容3.13亿 m³,年引水量1.09亿 m³,设计引水流量为8.0m3/s。镜岭水库为大(2)型Ⅱ等工程。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大王塘支洞施工段(会24+100.000~会27+750.000)主洞及大王塘支洞工程施工,其中输水主洞长约3650m,大王塘支洞长310.772m。
大王塘支洞施工段:本段输水隧洞沿线地层岩性以火山岩为主属硬质岩,局部夹凝灰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属软岩。隧洞埋深-般较大,施工段起点穿越1处浅埋段,地质条件总体较好。穿越了条断层,性质为压扭、压剪性陡倾断裂,断层及其影响带岩体完整性及性质差,围岩稳定差,需加强并及时支护,并应做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桩号会26+046.000~会26+427.000段地表发育北溪,北东-南西流向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年径流量变化大,河谷宽约66m,与洞轴线呈大角度相交。该段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大王塘村西侧约100m处,河谷底部高程为48.0m~53.0m。隧洞设计洞顶高程约35.0m,上覆岩体最小厚度约9.9m。大王塘支洞:大王塘支洞口位于绍兴市王坛镇大王塘村南侧约280m处,洞口有公路通过,现状地表为竹林及茶园,植被茂盛,地形坡度约19°~40°。洞口残坡积层厚度较小,基埋深较浅,强风化带岩体厚度较大,节理发育,完整性差。施工时应做好截排水、洞脸边坡支护加固等措施。
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2月2,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6月2
(121
历天)
2.1.3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5标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标段施工内容包括一个车站(沪金高速站)、一个区间(沪金高速站~紫竹高新区站区间)、一座桥梁复建(淡水河桥复建)及防汛墙改造等土建工程(本项目淡水河拆除由其他公司实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2,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9月3
。
2.1.4 中铁十四局集团苏州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通苏嘉甬高铁苏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金堰路-长阳南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南部,项目一期一标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主路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西起独墅湖大道与百川街交叉口西侧,东至独墅湖大道与长阳南街交叉口东侧,起讫里程K5+339-K6+965.9,长1626.3m。1.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保通道路、交通导改、绿化迁移、地面桥、临时交安设施及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4.8.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0.31。
2.1.5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南站高铁科创新城区域与沪苏湖及通苏嘉甬铁路被交道路、水利工程项目工程概况为: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南站高铁科创新城区域与沪苏湖及通苏嘉甬铁路被交道路、水利工程项目:1、汾杨路下穿沪苏湖铁路立交工程(涉铁部分),主要包括本段范围内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廊工程和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2、府时路及人非通道下穿沪苏湖铁路、蓄车场匝道下穿通苏嘉甬铁路立交工程(涉铁部分),主要包括本段范围内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3、汾湖站市政道路及公用配套工程(一期)(涉铁部分),主要包括本段范围内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4、吴江高铁科创新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涉铁部分),主要范围包括本段范围道开挖建设、驳岸、堤岸和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8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
10月3
。
2.1.6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工程概况为:新建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HZJCGTZQ-2标主要工程内容:正线长9.666km,正线路基0.408km,桥梁3.930km;隧道5.328km;标段内无砟轨道9.666km等。 其中,海宁观潮站特大桥874m、海宁2号特大桥3056m、支架现浇55孔/联,滑移模架浇筑95孔,其中观潮高架桥站15孔,海宁2号特大桥80孔,悬臂梁7联,系杆拱114.2m一联。 江北路基段183m、江北明挖段747m,始发井24m,盾构隧道3704m,接收井24m、江南明挖段829m、江南路基段225m。盾构隧道共设置管片环1852环。该项目投资金额约为26.5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3
。
2.1.7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浪路高压电力隧道(信成道-运河西路)新建工程GLDS0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本工程位于无锡经开区与新吴区,在高浪路南侧路外绿化内建设220kV电力隧道,隧道全长约7.2km(包含信成道支线及华苑路支线方向2段各约300m单舱电力隧道)。其中信成道支线、华苑路支线以及信成道-瑞景道段采用单舱,全长约4.0km,瑞景道-运河西路段采用双舱,全长约3.2km。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3月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2月3
。
2.1.8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工程概况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工程HSZQ-1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沪宁段正线DK2+420~DK14+89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12.47公里;沪通铁路二期徐行站(不含)至上海宝山站(不含),改HTDK126+109.41~改HTDK138+53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12.42公里。含沪通铁路二期宝山隧道3.03公里、上海特大桥12.27公里、沪渝蓉动走左线特大桥10.49公里、沪渝蓉动走右线特大桥1.25公里、沪渝蓉动走三线特大桥2.81公里、沪通动走左线特大桥2.8公里、沪通动走右线特大桥1.91公里及路基工程长度1.62公里(含U型槽);沪宁段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沪通铁路二期宝山隧道无砟轨道施工。工程造价:52亿,工期:182历天。
2.1.9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土建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土建施工项目是在舞阳街道车辆段基础上做合理利用开发,采用“轨道交通+物业”上盖开发模式,地上一层为车辆基地,地上二层为车库层。车辆段上盖分别建设9m高盖板及14.5m高盖板,上盖建设停车场共用原车辆段桩基础、立柱等基础结构,上层盖板建成后与车辆段结构形成统一整体结构,合同工期:2023年12月3至2025年12月3
,共73
历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
。
2.1.1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高铁新城南侧,距离温州南站约4公里,东到宁波路,南至新桐西路,西临福州路,北到连云港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45公顷。温州南动车所位于片区东侧,按照铁路相关规划,近期布置32条存车线+8条检查库,远期预留14条存车线+4条检查库。
本标段为WZDCSTJ-1标,主要工程为:动车走行线共6104.14米(包括 D1走行线3358.296米、D2走行线2745.844米);温州南动车运用所G1DK0+00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范围内的站前工程、四电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含室内配套暖通、给排水、照明等)、轨道工程、综合接地及接触网立柱基础等(G1DK0+000~+975先行开工段的工程、既有接触网供电线提前迁改相关配套工程内容除外);远期预留存车场G1DK0+38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的路基和桥涵工程;一期盖板工程约21.437万平方米。项目开工日期:2012月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1月3
。
2.1.11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2标段项目部工程概况为:台州市域铁路 S2 线土建施工2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14+330.2 至 S2DK17+933,从甬台温高速公路特大桥与新黄隧道桥隧分界点至桔乡大道站(含),共 2 站 2 区间,正线线路长度 3.55km(全部为地下段),盾构管片外径 8.5m,明挖段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17.3m,宽度 29.2m,地下站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21.5m,最大宽度 32.1m,以及西江中桥及东官河桥桥梁拆复建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3月3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9月
。
2.1.12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附近,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从江山市区经江碗线、S315省道可至下水库区,公路里程约16km,至衢州、上饶、金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5km、120km、141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00.6m,上水库总库容约总库容158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8m,下水库总库容约1960万m3。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项目开工日期:2011月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9年5月3。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GGZ、GC01-06、XC01-03、SN01-06、GJX01-03、CY01-02)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GZ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的原材料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生产能力:加工厂需满足买方生产要求;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原材料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无。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3-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1个包件。 |
GC05-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X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X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XC03 |
①营业范围: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得低于500万元;须出具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年供货业绩2000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份(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业主推荐名单:浙江信弘和胜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浩超融达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和晟钢铁有限公司。 |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SN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1)为保证本包件的水泥质量和价格的透明性,投标单位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近一年(20 (2)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查询网址为:https://ciac.zjw.sh.gov.cn/BuildingMaterialsXHWeb/Publicity/CertificateSearch。 |
SN03-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SN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ii供应期内按照卖方要求免费提供水泥罐(根据实际需求,最多同时使用50吨水泥罐*6个)。 iii特殊要求:业主推荐水泥品牌:南方、尖峰、海螺或相当于及以上。 |
SN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为南方或海螺品牌,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业主推荐名单:杭州铭坤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励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璟泽贸易有限公司。 |
GJX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业主推荐采购品牌名录: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无锡中冶钢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
GJX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X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许可范围能涵盖投标物资的规格型号;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缓粘结钢绞线的生产能力;投标单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CY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
CY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业主推荐名单:舟山诚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臣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致石油(舟山)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中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3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2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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