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大河镇流芳河流域、双龙镇小香河流域)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8,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118400 |
1(1184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400.00 |
118,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
合同包2(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小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工程设计服务 |
169200 |
1(1692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69,200.00 |
169,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小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2(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小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2:00:00至17: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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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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