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5年6月3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采购包2:2025年6月3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采购包3:2025年6月3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采购包4:2025年6月3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采购包5:2025年6月3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对延长石油、陕西有色、法士特、陕数集团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对陕煤集团、陕旅集团、陕西国际经贸、陕西氢能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对陕建控股、陕西水发、陕西农发、陕西电子、秦川集团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对陕西交控、陕西地矿、中陕核、陕西环保、长安汇通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对陕投集团、陕药集团、西部机场、陕西物流、陕汽控股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对延长石油、陕西有色、法士特、陕数集团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若供应商与所投包段内的省属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年报决算主审服务或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不得参与本包段磋商,否则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对陕煤集团、陕旅集团、陕西国际经贸、陕西氢能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若供应商与所投包段内的省属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年报决算主审服务或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不得参与本包段磋商,否则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对陕建控股、陕西水发、陕西农发、陕西电子、秦川集团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若供应商与所投包段内的省属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年报决算主审服务或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不得参与本包段磋商,否则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4(对陕西交控、陕西地矿、中陕核、陕西环保、长安汇通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若供应商与所投包段内的省属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年报决算主审服务或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不得参与本包段磋商,否则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5(对陕投集团、陕药集团、西部机场、陕西物流、陕汽控股进行财务预决算质量复审及决算专项检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0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若供应商与所投包段内的省属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年报决算主审服务或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不得参与本包段磋商,否则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3月1
至2025年03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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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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