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 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行审备〔2024〕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汇晶路、南至云池路、西至韬惠项目用地、北至228国道。
2.1.2建设内容:红线范围内一期建设内容。
包含:综合楼、1#智能仓库(钢结构跨度36m)、罐车清洗罐检维修车间(含2层连廊)、1#物流作业车间、2#物流作业车间、3#物流作业车间、4#物流作业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危废库、地下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池、变电所和生活泵房、1#机房(气泵间)、1#门卫及配套附属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3261.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2992.72 ㎡,地下建筑面积:约268.71 ㎡。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686.0654万元,
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7.4454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908.62万元
其中:
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2667.5146万元包括:
①通信控制:人民币550.00万元;
②高压供配电:人民币565.0801万元;
③罐箱清洗设备及危废环保工艺设备控制价1552.4345万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680.00万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4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施工图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招标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数字物流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2.2.1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要求,使用需求和审图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设计范围内总图(含室外管线)、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基坑支护设计等主体设计、室内装修、室外附属设计(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道路、场地、铺装、消防等)、绿色建筑等设计,并配合清洗工艺、环保设施等专项设计。
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2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不含试桩)、土建工程、室外配套设施、钢结构厂房、防雷、围墙、大门、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信控制、强电、弱电、智能化、电梯、内外装饰装修、绿建节能、标识标牌、燃气预埋、道路及场地标线、充电桩(其中货车充电桩仅考虑电源套管的预埋)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道路、场地、铺装、消防等)、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项目给排水、道路、供电、弱电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3本项目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一期范围内的电梯、空调、地磅、罐车清洗设备、环保设备(废气、废水)、通信控制、高压供配电及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其中涉及暂估部分设备采购按照合同条款13.4执行。(罐检维修车间内行车、1#机房空压机、1#-3#物流作业车间车辆检测设备、1#物流作业车间西侧地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2.2.6中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
2.2.7报建手续:
1)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有关权证和相关手续;
2)协助发包人进行各项政府审批报验工作;
3)根据政府审批的意见,承包人应补充和修改其设计文件,并应考虑到承担相应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和进度影响。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或建筑行业甲级(有效的)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有效的),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有效的)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即可),社保缴纳为20
9月至2025年2月。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经理)。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
3.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上述工业建筑是指供工业生产使用或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厂房、仓库等。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为20
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2
;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4月1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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