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15号线SG15-3标项目为满足盾构区间施工任务,需配置需配置Φ6440mm规格TBM/土压平衡双模盾构机设备2台、Φ6440mm规格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2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租赁,诚邀有意向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以完成本次租赁服务。
1.1.项目介绍:
1.1项目概况: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3标段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内。本项目盾构法施工区间为:南秀路站~西山公园站区间,从南秀路站大里程双始发至西山公园站小里程双接收,从蜀山路自南向北敷设,在蜀山路与萧金路交叉口开始下穿西山山体,同时下穿现状博奥路三条隧道,区间全长1811.722m,最小曲线半径400m,最大纵向坡度26‰,区间设置三座联络通道,其中一座兼泵站。西山公园站-萧棉路站区间,起于西山公园站,整体自南向北敷设,小里程段沿湘湖路,沿线穿过彩虹快速路隧道、下湘湖河、浙赣铁路、官塘河、官河等,接入萧棉路站,两侧车站均为两层标准站。区间全长1487.030m,最小曲线半径400m,最大纵向坡度25‰。设置2座联络通道,其中1个兼泵站。
项目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15号线SG15-3标项目
工程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合同工期:105历天
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210月
合同造价9.69亿元
1.2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所需盾构机盾构机已具备租赁条件,现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租赁,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内容见附表1。
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附表1:租赁设备包件情况及售价
租赁设备包件情况及售价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数量(延米)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BJ-01 |
双模盾构机(土压+TBM) |
φ6440 |
台 |
1 |
1813 |
西山公园站→南秀路站(右线):即从2025年10月至2 02 |
5 |
盾构机刀盘采用六辐条结构设计 |
2 |
双模盾构机(土压+TBM) |
φ6440 |
台 |
1 |
1819 |
西山公园站→南秀路站(左线):即从2025年10月至2 02 |
|||
1 |
BJ-02 |
复合盾构机(复合土压) |
φ6440 |
台 |
1 |
1485 |
西山公园站→萧棉路站(右线):即从2025年8月至20 2 |
5 |
盾构机刀盘采用六辐条结构设计 |
2 |
复合盾构机(复合土压) |
φ6440 |
台 |
1 |
1477 |
西山公园站→萧棉路站(左线):即从2025年8月至20 2 |
注:租赁单价含初装可拆卸刀具及配套附件、盾尾刷和止浆板及压板、初装液 压油、初装油脂等100环以前保驾消耗材料及油品,保驾期间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应予以免费维修(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进场运输费、安装调试及掘进期间 3 名技术指导人员费用。 盾构施工期间双模盾构机换模由协作队
伍负责,出租单位安排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详见附表2)
附表2: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
名称 |
投 标标 人人 资资 格格 条条 件 |
11 |
盾构机租赁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设备、仪器相关证照和人员操作证件(特种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检验报告),设备性能良好,四台四台盾构机盾构机刀盘均采用刀盘均采用六辐条六辐条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旧盾构机掘进累计里程不得大于旧盾构机掘进累计里程不得大于3km,且所推区间不得大于 2 个,已有正闲置或正在其他工程中使用的旧旧盾构机,需提供拟投入盾构机的出厂日期及已掘进区间工程里程数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提交已完工程或现有盾构机工程业主出具的该盾构机现状说明书和可确保工程工期的证明书。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2年-20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机械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机械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不接受因机械设备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在招标文件中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不曾与招标人发生诉讼案件。 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章的资料均无效资料;③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能力,其中特种设备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④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和合格证、设备性能等应与投标承诺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本次租赁设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
3.5本次竞谈不接受因设备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人。
3.6成交能力限制: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设备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谈判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设备供应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成交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3月1至2025年3月23
日每日
8时00分-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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