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疾控中心临时过渡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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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思明区疾控中心临时过渡用房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思明区疾控中心临时过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思发改投〔2025〕1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工业园区 55 号光电大厦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过渡场所(光电大厦 1-6 层)进行改造,包括室内改造、用电改造和室外工程等,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不含电梯间道、外墙厚度面积)。建安工程费约 1866.1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外立面修缮、室内 装修改造、室外绿化及道路、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工 程、通风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变配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与图纸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 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对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过渡场所(光电大厦 1-6 层)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发布)元 。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开工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结构加固工作(不包括结构验收所需
),2025 年8 月 20 日前竣工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除 3.3.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业信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3.8.其他资格要求: /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18 09:00:00 至 2025-03-28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 思明区疾控中心临时过渡用房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思明区疾控中心临时过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思发改投〔2025〕1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工业园区 55 号光电大厦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过渡场所(光电大厦 1-6 层)进行改造,包括室内改造、用电改造和室外工程等,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不含电梯间道、外墙厚度面积)。建安工程费约 1866.1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外立面修缮、室内 装修改造、室外绿化及道路、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工 程、通风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变配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与图纸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 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对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过渡场所(光电大厦 1-6 层)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4674.32 平方米。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开工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结构加固工作(不包括结构验收所需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除 3.3.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业信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3.8.其他资格要求: /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18 09:00:00 至 2025-03-28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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