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336374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3637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兴丰-FC2025-001-2 |
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1336374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3月1
至2025年3月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5年4月09点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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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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