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国电信抚顺分公司办公室2025年-2027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项目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资金已落实。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案件纠纷诉讼及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审查公司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合同文本,起草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3)参与商务谈判。
(4)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5)提供重大专项法律风险分析研究。
(6)其他为完成本次项目的相关法律工作。
(7)非诉案件、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等相关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9.8万元(不含税)(其中法律顾问服务费3.8万元,案件代理服务费6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先到为止)
服务地点:抚顺市及所属区县
服务要求: 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签约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原则:经过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抚顺分公司办公室2025-2027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法律服务 |
- |
抚顺 |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单价限价,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不含税响应单价限价为19000.00元/年,案件代理服务费最高不含税响应单价限价为30000.00元/年,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1月
至响应截止
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
为准)完成的至少1份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个至少3人组成的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团队律师均须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业年限均在7年(含)及以上。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律师从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颁发时限为准。
(4)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5)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6 团队律师须具有合同纠纷类 或 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类 或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类 或 侵害财产权纠纷类代理经验;须提供2023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
为准)完成的共计至少3件合同纠纷类 或 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类 或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类 或 侵害财产权纠纷类代理案件(须为胜诉 或 调解成功 或 协调对方撤诉)业绩。
注:(1)团队律师代理经验须提供对应业绩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庭审笔录或撤诉材料等证明材料。
(2)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9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10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3月1
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3月2
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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