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建设项目 新建天水至陇南铁路 项目(项目名称) , 已 由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甘发改交运〔 2020〕717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甘肃天陇铁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天陇铁路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模式采用 “股权投资+EPC工程总承包”,全线分为两个标段,中标人即为本项目投资人之一。 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76%,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中铁建西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0.5%,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0.5%,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0.5%,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0.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0.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0.5%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天水至陇南铁路 EPC工程总承包2标土建四分部 。 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 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天水至陇南铁路是连接甘肃省天水市与陇南市的快速铁路干线,也是甘肃省“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正线全长约208公里,为客货兼顾的区域铁路干线。线路建成后将北接陇海铁路,南连兰渝铁路,实现陆桥通道和西部陆海新通道联通。天陇铁路自陇海铁路甘肃段天水市三阳川站引出,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南西站,项目贯通线长度269.74公里,桥隧总长209.04公里,占线路建筑长度的77.50%。全线近期设站21处,线路所1处。天陇铁路项目贯通线长度269.74千米;配套疏解线合计长度11.61千米,线路建筑长度281.35千米。全线新建桥梁58.98千米/73座,其中特大桥48.22千米/33座,大中桥10.76千米/40座;设有隧道150.06千米/56座,其中长度大于10千米隧道0.74千米/4座;桥隧总长209.04千米,占线路建筑长度的77.50%。全线近期设站21处,线路所1处;正线铺轨281.35铺轨千米,站线铺轨83.00铺轨千米;铺新岔220组;路基土石方2726.46万立方米,圬工38.07万立方米,征用土地8861.0亩,新建房屋118060平方米。线路自北起天平铁路杨家碾站引出,向南长隧道(L-12.86千米)穿中梁,以特大桥(L-3.12千米)跨藉河、连霍高速(G30)、国道G316至南沟河口,沿南沟河足坡而上,经皂郊以长度10.60千米隧道穿越渭河与嘉陵江水系分水岭至天水镇,尔后线路转向东南以桥隧工程为主经麻沿河与国道G316伴行南下,经江洛、泥阳后转向西南至成县县城西南侧(抛沙镇东南)设站,出成县站后线路继续向西南行,经小川以特大桥(L-636.1米,H-100米)跨西汉水至平洛,其后线路足坡沿平洛河左岸以桥隧工程为主,平行成武高速公路前行,经望关、佛崖后以16.00千米隧道穿越西汉水与白龙江分水岭--米仓山至安化站,出站后线路沿北峪河向西南足坡而下,经马街以7.33千米隧道穿越北峪河与沟坝河分水岭至两水站,出站后沿沟坝河而下自西端疏解引入陇南西站 。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 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 .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土工布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具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2 -0 1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2 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②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2. 2 防水板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具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2 -0 1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2 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②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2. 3 止水带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具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 00万元(含)人民币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 2 -0 1 -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 2 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②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 5 年 3月18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3月28 日 1 7 时 0 0分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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