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信息中心产品运营二部2025年合作开发与测试标包一。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单价采购),总价报价仅作为价格评审用途(不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实际以成交单价及合同交易上限金额:8797699元为准,并作为实际签订合同的交易上限金额。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人天) |
单价限价 (元) |
总价限价 (元) |
税率 (%) |
1 |
JAVA高级 |
1289 |
1441 |
1857449 |
6% |
2 |
JAVA中级 |
4740 |
990 |
4692600 |
6% |
3 |
PC前端中级 |
250 |
978 |
244500 |
6% |
4 |
需求分析中级 |
500 |
970 |
485000 |
6% |
5 |
功能测试中级 |
1510 |
1005 |
1517550 |
6% |
合计 |
8289 |
8797099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询比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如上表 |
广州 |
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询比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资质的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要求按用户需求中首批入场各岗位人数1:2比例提供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提供的人员不得多或少。例如,首批入场人员需要10个Java开发中级人员,则需要提供20个java开发中级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所对应的各类别人员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信息中心外包人员资格及能力要求参考标准》。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首批入场人员进行考察,并选择成交供应商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在岗员工入场。
(注意:1、所列首批入场人员必须是询比供应商的在岗员工,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询比供应商与每一位首批入场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盖社保专用章)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第三章附件格式《首批入场人员在岗证明自查对照清单》),社保缴纳单位须为询比供应商,盖社保专用章(加盖询比供应商公章)有效。2、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询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首批入场人员在岗证明自查对照清单》必填。
2.9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列入南航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2.10 为保证信息类合作开发/测试项目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项目名称中含有“2025”的年度南航信息中心合作开发/测试类别的采购项目中(如关键词:“2025”及“合作开发/测试”),累计成交项目的总金额,或叠加本项目报价,已达1亿元及以上(以南航招标采购网-非招标采购-采购结果模块,对应项目的成交人总报价相加)的供应商,不得兼中本项目。评审时,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果审查中,如供应商多个项目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有权否决其(已达1亿元及以上部分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排序依次递补成交候选人。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2025年3月2
至2025年3月2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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