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安高新区数据投资备〔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投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包括广州路、飞耀路、安澜路、长江东路等道路沿线;
2.1.2建设规模:高新区范围内包括广州路、飞耀路、安澜路、长江东路等道路沿线共约55万平方米环境整治;
2.1.3合同估算价:约5400万元(其中设计费100万元,施工费(含采购)5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
历天,施工工期4
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基路面、绿化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包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施工及设计驻场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图纸中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直至交付使用。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或者具备下列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
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规模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3年3月2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3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12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2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3月2
至2025年4月2
;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4月2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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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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