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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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68.5314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8.531408万元
采购需求:
1. 该工程是针对 阊胥路 254号 (现公安编号阊胥路 740 号)院内 2 幢, 8 幢, 9 幢 ,10 幢四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065.31 ㎡。其中 2 幢房屋为混合产,共二层,直管公房部分建筑面积 156.56 ㎡,局部小修; 8 幢房屋为二层(局部单层),建筑面积 791.84 ㎡,翻修并局部加固; 9 幢房屋为一层,建筑面积 45.22 ㎡,翻修; 10 幢房屋为一层,建筑面积 71.69 ㎡。
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于本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百度网盘下载地址:链接 : https://pan.baidu.com/s/14kGUJunRsE2Xz5uFrypPnQ?pwd=e2y3 提取码 : e2y3 )
2. 质量要求:合格
3. 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 254 号
4. 本工程共 1 个标段:阊胥路 254 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8
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单位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磋商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 3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4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 2017) 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68.53140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8.531408万元
采购需求:
1. 该工程是针对 阊胥路 254号 (现公安编号阊胥路 740 号)院内 2 幢, 8 幢, 9 幢 ,10 幢四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065.31 ㎡。其中 2 幢房屋为混合产,共二层,直管公房部分建筑面积 156.56 ㎡,局部小修; 8 幢房屋为二层(局部单层),建筑面积 791.84 ㎡,翻修并局部加固; 9 幢房屋为一层,建筑面积 45.22 ㎡,翻修; 10 幢房屋为一层,建筑面积 71.69 ㎡。
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于本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百度网盘下载地址:链接 : https://pan.baidu.com/s/14kGUJunRsE2Xz5uFrypPnQ?pwd=e2y3 提取码 : e2y3 )
2. 质量要求:合格
3. 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 254 号
4. 本工程共 1 个标段:阊胥路 254 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单位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磋商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 3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4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 2017) 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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