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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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共涉及吉林市9处市级路段,改造雨污水管线共计56830米,其中 Dn300-Dn2000雨水管线 36385 米,Dn400-Dn1500 污水管线20445米,管沟恢复156455平方米。改造排水吐口4处,闸门井8座,新建雨水泵站6座,购置水泵30 台及其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及配合服务等。
2.3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2.4计划工期:2025年4月2
至2025年5月1
,总工期2
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勘察规范及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2022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
9:00至2025年4月1
16:00前,……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共涉及吉林市9处市级路段,改造雨污水管线共计56830米,其中 Dn300-Dn2000雨水管线 36385 米,Dn400-Dn1500 污水管线20445米,管沟恢复156455平方米。改造排水吐口4处,闸门井8座,新建雨水泵站6座,购置水泵30 台及其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及配合服务等。
2.3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2.4计划工期:2025年4月2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勘察规范及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2022年1月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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