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三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无人机、电台和对讲机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无人机、电台和对讲机采购项目;JLWT-2025-JLSTT022-BX。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无人机、电台和对讲机采购项目,本项目计划采购无人机15台,电台8个,对讲机25台;中选人需负责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运输及装卸、安装调试、售后质保等服务。具体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5.136625万元(含税),13.395241万元(不含税),税率 13%;其中,
标段一:无人机,采购预算金额为12.000000万元(含税),10.619475万元(不含税),税率 13%;
标段二:电台及对讲机,采购预算金额为3.136625万元(含税),2.775766万元(不含税),税率 13%;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对应获得中选标段100%份额。具体标段划分及采购明细如下: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 (元) | 不含税合计预算金额(元) |
标段一:无人机 | 无人机 | 台 | 15 | 7079.65 | 106194.75 |
标段二:电台及对讲机 | 电台 | 个 | 8 | 3107.52 | 24860.16 |
对讲机 | 台 | 25 | 115.90 | 2897.50 |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每标段1个,中选份额100%
□一家
☑ 2 家,中选份额:
标段一: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该标段100%;
标段二: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该标段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各类设备给定不含税单价应答限价,参选人不含税单价应答价格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无人机、电台和对讲机采购项目供应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2.3供货/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测等服务。
2.5保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1年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服务质量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3参选人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3.4参选人自2022年1月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标段一:需包含无人机的销售(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内容;标段二:需包含电台或对讲机的销售(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
以合同或订单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3.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参选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应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转/分包。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3.10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标段一: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无人机设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主机的品牌及型号须和参选人所应答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需为2022年1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
(2)标段二: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电台设备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主机的品牌及型号须和参选人所应答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需为2022年1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
(3)本项目参选人须为所应答设备(标段一:无人机;标段二:电台及对讲机)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选人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声明,参选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如同时参选,只接受制造商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3.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5年3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23时59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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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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