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分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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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公司包头分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05p51S********/01二、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为农###市分行机关员工食堂提供一年餐饮###市分行机关现有员工260人,(含黄河支行机关及营业室),正常工作日职工就餐及接待各级各类工作组、营销客户类用餐。承担菜肴主食的搭配与制作,并确保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餐饮服务其他工作等。全年预算金额为52万元(含税),拟选择1家供应商进行合作。2. 服务
:合同签订起12个月3. 税费和发票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普票,因本合同项下服务而须支付的其他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费)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再向我行收取。供应商保证合同各项标的对应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除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向我行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普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且我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4)因供应商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供应商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我行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我行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本合同。因供应商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农行权益的,我行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若出现退款的,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我行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4.预算金额:人民币********.48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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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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