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政务网络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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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2025-202
政务网络运营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498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28%): (1)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含牵头方)不多于1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需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等,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并承诺联合体各方就项目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响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2)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3)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0
(北京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2025-202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非特色项目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28%): (1)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含牵头方)不多于1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需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等,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并承诺联合体各方就项目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响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2)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3)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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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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