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重庆铁塔-2025-2027年度塔桅整治施工服务采购项目(YT、ZL)(招标编号:dxzb-06-2025-A059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或乙方中标份额使用完毕之日(以先到者为准)。若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续半年。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预估含税总金额1040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9%测算,实际税率以中标人填报为准)。
(2)招标内容及范围:2025年-2027年度塔桅整治施工服务。包括塔桅整治类施工(含管塔、桁架塔、美化外罩的利旧安装、塔体垂直度调相、除锈补锌、连接构件整治等)与指定塔体的加固、升降、改造以及替换、搬迁及其他零星修缮等工作,施工单位需要协调好与消防、物业、周边环境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3)实施地域:对应份额分公司管辖范围。
(4)工期:
①3个日历日完成塔桅整治设计,并提交电子版设计图纸及预算。
②工期要求按照甲方标准工期要求执行,要求施工单位每站安排一支施工队伍确保单站工期要求。
③如特殊情况站址可由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
(5)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含税总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对应分公司管辖范围) |
第一名 | 份额1 | 590 | 南岸、永川、合川、涪陵、黔江 |
第二名 | 份额2 | 450 | 两江、渝中、万州、奉节 |
合计 | 1040 | ——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89.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为法人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上述相关授权函。
2.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如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3安全生产: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2.4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三类安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总负责人的工作,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2010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③提供满足上述要求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提供建造师证书的须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的证书资料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部分参考内容摘录如下: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2.5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订
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的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250万元的类似的项目业绩【如钢结构工程施工、钢结构整治、维修维护等,或钢结构物资带安装等业绩】。若合同类型为多专业综合施工业绩(含本项目同类业绩以外工程),须明确区分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否则不予认可。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须在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标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标依据。
(3)若合同类型为多专业综合施工业绩(含本项目同类业绩以外工程),须明确区分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如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中对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区分,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中对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区分。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6设计分包:本项目含有少量涉及钢结构设计的工作,投标人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可进行分包,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承接,且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符合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委托协议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分包单位及相应资质材料、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其他承诺:
(1)施工劳务分包承诺:承诺中标后或履约过程中,若需进行劳务分包,须取得甲方建设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提交劳务分包协议及劳务分包单位合法有效的资质备案。
(2)保险承诺: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配置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保险有效期涵盖合同有效期。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和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任何阶段核查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未履行,有权按照违约处理并暂停下达订单、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2.8投标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工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10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3月2
20时00分至2025年4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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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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