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临路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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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薛临路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政服建投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 2.2 招标范围:新建1座7万m3/d薛临路污水提升泵站,采用地下式泵房,包含配套的配电间和值班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38.61㎡,泵站占地面积1742㎡。薛临路污水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建设DN1500球墨铸铁进水管45m,DN1000出水压力管87m。古檀大道三期至国邦污水厂进厂管线段建设DN1500球墨铸铁管647m。新建DN500中水回用管长度约 210m,新建DN150污泥管长度约922m。本项目涉及中水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为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
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 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 计划工期:55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3455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新建1座7万m3/d薛临路污水提升泵站,采用地下式泵房,包含配套的配电间和值班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38.61㎡,泵站占地面积1742㎡。薛临路污水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建设DN1500球墨铸铁进水管45m,DN1000出水压力管87m。古檀大道三期至国邦污水厂进厂管线段建设DN1500球墨铸铁管647m。新建DN500 中水回用管长度约 210m,新建DN150污泥管长度约922m。本项目涉及中水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为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球墨铸铁进水管均为泵站设备进水管,本项目涉及中水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为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最大中水管径为500mm,最大供水管径为150m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金额、内容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资格。
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
10月至2025年3月)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4月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金额、内容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不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
要求:2024-10至2025-03。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
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建办市50号文、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详见资格要求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5-12 09:00:00。
本招标项目薛临路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政服建投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 2.2 招标范围:新建1座7万m3/d薛临路污水提升泵站,采用地下式泵房,包含配套的配电间和值班室一座,建筑面积约138.61㎡,泵站占地面积1742㎡。薛临路污水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建设DN1500球墨铸铁进水管45m,DN1000出水压力管87m。古檀大道三期至国邦污水厂进厂管线段建设DN1500球墨铸铁管647m。新建DN500中水回用管长度约 210m,新建DN150污泥管长度约922m。本项目涉及中水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为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
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 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 计划工期:5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4月
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7、根据建办市50号文、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详见资格要求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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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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