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槽探土石方工程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钢材、型钢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九局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槽探土石方工程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县。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剥离物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弃,采、排场道路、工作面 洒水降尘、道路养护,集水坑的开挖、移设,地面防洪沟的开挖及坑内汇水的排除等:采剥工程内容确定为火烧云铅锌矿矿槽探土石方工程铅锌矿开采过程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 输、卸载,装、卸工作面及道路的日常养护等,矿石卸载到甲方指定区域。工程计划剥离量130万立方米,具体采剥工程量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且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已经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调整。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从G219国道602位置喀什塔什乡河岔口往温泉方向行驶约103公里至火烧云铅锌矿,距离最近的县城喀什地区叶城县705公里。项目所在地海拔5450米。(鉴于项目地处高原的特殊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实地现场踏勘,并充分考虑为踏勘人员及中标后运输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高原药物、高原反应所购买相应保险等风险。)。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筋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采购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筋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采购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5年4月8时30分至2025年4月1
17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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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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