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 标 人:射阳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射阳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灵堂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1.3 标段名称:福寿厅等四个灵堂环境提升改造
1.4 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1.5 建设内容:对福寿厅等四个灵堂进行提升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6 最高投标限价:94.84万元。
1.7 工期要求:6历天。
1.8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11 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2.1.1 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 业绩要求:无。
2.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 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 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 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 2025 年 1月 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 同价 2%的扣款 。
2.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 4月 1 日(含) 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 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自 2024 年 4月 1 日(含) 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自 2025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 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 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 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80%(其中验收合格后先行支付60%、待峻工、决算资料完成交付后再支付20%);
(2)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付清余款;
(3)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
备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讨要薪资的,经中标人与农民工确认后由招标人代发,资金在工程付款时扣回(发生上述事件,每次扣款 5000 元作为对招标人信誉的补偿,同时减少合同总价10%的付款比例在支付3%质保金时一并支付作为对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戒)。
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 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 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 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 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数额:1.8万元。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截止
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获取招标文件。
6、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
)
6.1 投标截止为:2025 年 4月1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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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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