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物联网卡流量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AHSC-ZYTT-2002-1】,采购人为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物联网卡流量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AHSC-ZYTT-2002-1。
1.2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物联网卡流量服务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采购内容 | 服务周期 (季度)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元/张/季度)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2GB | 12 | 7 | 张 | 14.50 | 1218.00 | 6 | 1291.08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5GB | 12 | 14 | 张 | 23.50 | 3948.00 | 6 | 4184.88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50GB | 12 | 1 | 张 | 62.00 | 744.00 | 6 | 788.64 |
合计 | 5910.00 | / | 6264.60 |
1.3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4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应答单价限价表:
采购内容 | 服务周期 (季度)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元/张/季度)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2GB | 12 | 7 | 张 | 14.50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5GB | 12 | 14 | 张 | 23.50 |
4G物联网卡运行服务,月流量≥50GB | 12 | 1 | 张 | 62.00 |
1.6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0.591万元,增值税税率6%,预估含税规模0.6265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物联网卡流量服务。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9个月。
2.3 服务地点:四川省资阳市。
2.4 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物联网卡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
须晚于合同签订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
须晚于合同签订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 人员要求
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技术服务人员。
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要求:(1)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提供20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
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3)以上人员不允许复用(一旦出现人员复用,则不认可)。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物联网卡服务类】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6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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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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