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协议期内AI应用技术与运维等各类项目研发过程中有关UI设计、应用技术开发和测试工作,包括非核心代码开发、前端设计、测试维护,以及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等。
1.2.1项目性质:软件开发。
1.2.2招标规模:本项目限价后采购规模为不含税15,345,000.00元。
1.2.3实施地域:北京市。
1.2.4★保修期:自项目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24个月。
1.2.5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6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达者为准。
……
1.3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名,具体中标份额划分如下:
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以上的,第1名份额70%,第2名份额30%;
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含)以内的,第1名份额60%,第2名份额40%。
计算公式:
1.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综合单价投标限价1,100元/人天(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2.2知识产权不侵权要求: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数字化软件开发类/智能化软件开发类/数字化系统运维类/智能化系统运维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50万元人民币。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
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满足以下人员要求(28人):
人员岗位 |
项目经理(1人) |
高级设计师(1人) |
UI/UE设计人员(4人) |
前端开发人员(4人) |
大数据开发人员(5人) |
AI开发人员(6人) |
Python开发人员(4人) |
质量保障QA人员(1人) |
测试工程师(2人) |
注1:以上人员均不可复用,须提供《人员信息表》,注明人员岗位角色,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采购人批准。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扫描件,若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4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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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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