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基于财政部对农综改项目的要求以及*镇实际情况,结合*镇先进的治理经验和发展模式,对*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电子和智能化工程建设部分统筹谋划(涉及 5 个子项目),实现数字化部分全盘谋划、联动联合、拓展实用。打造*镇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试点项目。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建设蜜薯高标准现代化育苗、甘薯标准化种植核心区生产设施提升、胶东甘薯交易中心、甘薯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乡村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等,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
1.2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本次采购中标人数量为2名,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内容如下:(允许投标人参与所有标包,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标包数量为1个)
标包 |
内容介绍 |
备注 |
一 |
农业物联网传感器、甘薯培育设备、无人农场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及系统开发、设备安装调试、集成服务、技术指导。 |
|
二 |
甘薯展厅博物馆、直播间数字化设计、通过数字化手段展示农产品牌、农事生产、乡镇文化、导览交互等。利用高清图片、视频、文字介绍等多种形式展示甘薯产品、种植技术、加工工艺等。制作编辑展示农综改、党建、甘薯种植等特效剪辑,包装相关内容视频、互动多屏程序UI设计,中控系统集成对接、声、光、电硬件设备供应 |
1.3 ★交付期(标包一、标包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1.4 ★质保期(标包一、标包二):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6513804元(不含税),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272641元(不含税);标包二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2236275元(不含税),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489196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投标人身份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资质要求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至少1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4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系统集成服务类或者相关设备采购类)至少一个。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该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及所提供的任一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
2.1投标人身份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标包二:系统集成服务类或者相关设备采购类;)至少一个。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该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及所提供的任一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8)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3)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4)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6)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7)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8)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9)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3)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4)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4月3日
17:00时至2025年4月
17:00时(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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