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睡眠障碍性疾病专病数据库项目(四次)(重发公告第3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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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苏锡通行审发〔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公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050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8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644.6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0570.99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2037.5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531.09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408.4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竣工日期:202
1月。(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及相关的水电安装、消防改造、综合布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
(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企业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申请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
23 时 59 分;
本招标项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苏锡通行审发〔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公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050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8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644.6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0570.99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2037.5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531.09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408.4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
2.1.5其他: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及相关的水电安装、消防改造、综合布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3月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3)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7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企业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申请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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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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