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慢城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淳慢城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政服建投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国际慢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国际慢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东坝街道、桠溪街道、固城街道 2.2 招标范围:拟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及卫生整治等工程。主要内容为对现有池塘清淤、建设活动广场、新建生态停车位、池塘植被护坡、绿化提升、垃圾分类建设、新建入口村牌、道路铺设、路灯安装、田间道路、新建文化墙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2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22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拟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及卫生整治等工程。主要内容为对现有池塘清淤、建设活动广场、新建生态停车位、池塘植被护坡、绿化提升、垃圾分类建设、新建入口村牌、道路铺设、路灯安装、田间道路、新建文化墙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4月0(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0月-2025年3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军队、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根据建办市50号文、苏建函建管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4-28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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