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出新改造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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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出新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出新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4〕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议事园,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议事园,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山北路 2.2 招标范围: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民国楼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等,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1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3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8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物流、仓储)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注:含有装饰装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装饰装修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注:当对建筑物的性质认定产生矛盾时,以建筑物最终的规划核准的功能性质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20
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招标项目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出新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出新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4〕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议事园,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议事园,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山北路 2.2 招标范围:江苏议事园民国楼(二层、三层)民国楼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等,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20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4-2709: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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