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阿克苏分公司防爆对讲终端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阿克苏分公司防爆对讲终端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18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0.499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HUAWEI Mate70 Pro+ 16GB+1TB防爆版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1503.54元/台、HUAWEIMate60Pro 12+512G防爆版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7078.76元/台,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5台HUAWEI Mate70 Pro+ 16GB+1TB防爆对讲终端,5台HUAWEI Mate60Pro 12+512G防爆对讲终端。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7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阿克苏。
2.5保修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服务或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价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5万元。同类业绩是指:防爆终端销售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合同签字盖章页。②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为准。②业绩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
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
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
,且早于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
;发票不可以是红冲等异常状态。④其他认定原则: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4.询价文件的获取
……
4.1询价文件获取:2025年4月3日19时00分至2025年4月
19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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