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项目建设任务(以下简称“汉宜改扩建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现委托对沪渝高速汉宜改扩建HYSJSG-1标段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部电子汽车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汉宜高速改扩建工程HYSJSG-1合同段起于武汉西枢纽互通(不包含)沪渝高速出口鼻端处,往西依次经奓山、永安、侏儒、汉川、 仙桃市,止于仙桃枢纽互通(包含),路线全长53.67km,其中武汉市蔡甸段28.4km、汉川段9.18km、 仙桃段16.09k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电子汽车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电子汽车衡 |
SCS120t |
台 |
2 |
含首次检定费用 |
2.3 供货起始: 2025年4月 ,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武汉市蔡甸区 。
2.5 质量标准: 合格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1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但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预成交供应商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成交的合同包,若供应商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4月至2025年4月1
23时59分止(北京
、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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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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