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西宁市城中区规划路民生路春晖路道路工程项目物资(信号灯、沥青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规划路(绿城大道一安宁路)道路工程,西起绿城大道,东至安宁路,道路设计长度496.1m,规划红线宽度为27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城市、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民生路(安宁路—春晖路北侧)道路工程,东起安宁路,北至春晖路北侧路,道路长度580.2m,红线宽度16;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城市、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3)春晖路(民生路—安宁路)道路工程,西起民生路,东至安宁路,主要建设两条辅道,北侧辅道长185m,宽14m,南侧辅道长179.6m,宽14-17.5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城市、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1.2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一《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
1.3采购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3.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1.3.5本次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采购方式
2.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公开进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销售能力在500万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300万以上,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22、2023、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并提供投标物资的最新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说明,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列为集团黑名单,三年不准录用。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20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有效业绩的要求:①执行期超过一年(含)的供应框架协议或单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销售合同;②业绩证明材料内物资应包含响应包件品类物资;③合同应为已执行并验收的。证明文件应包括:①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金额页、供货内容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合同执行的过程文件:能够确认为本合同执行文件的收款凭证等;客户方出具的合作情况说明。
(6)履约信用:
①供应商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②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后未显示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未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④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⑤信用良好,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配送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③供应商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厂家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代理商投标的应持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的唯一指定授权,出现生产厂家重复授权的,取消该厂家及代理商的投标资格,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④供应商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采购文件获取为: 2025年4月
至 2025年 4月8 日每日
8:00时至12:00时
14:00时至18:00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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